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商業事件審理細則33

快速跳轉

法院就秘密保持命令之聲請,於裁定前得詢問當事人、應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訴訟關係人或為其他必要之證據調查,並得通知兩造協商確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商業事件審理細則第 33 條規定法院在裁定前得詢問當事人、應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訴訟關係人或為其他必要之證據調查,並得通知兩造協商確定。 根據這項法條,法院在處理秘密保持命令聲請時可以進行相關的調查和詢問,以了解當事人和相關人士對案件的看法和立場。法院也可以通知兩造進行協商,以確定秘密保持命令的內容和執行方式。這樣的舉措可以幫助法院更好地處理與營業秘密相關的案件,確保程序的公正性和審判的準確性。 該法條的節錄: 商業事件審理細則第 33 條:法院就秘密保持命令之聲請,於裁定前得詢問當事人、應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訴訟關係人或為其他必要之證據調查,並得通知兩造協商確定之。

  • 秘密保持命令名詞
  • 訴訟關係名詞
  • 證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商業事件審理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商業事件審理細則第 33 條規定:「法院就秘密保持命令之聲請,於裁定前得詢問當事人、應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訴訟關係人或為其他必要之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商業事件審理細則第 3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