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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事件審理細則
第 33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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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就
秘密保持命令
之聲請,於裁定前得詢問當事人、應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
訴訟關係
人或為其他必要之
證據
調查,並得通知兩造協商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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