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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 第 9 條(刑法施行前非配偶而同居者不適用通姦罪)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規定,於刑法施行前配偶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有同居之關係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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