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引誘他人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2. 引誘他人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3. 引誘他人施用第三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4. 引誘他人施用第四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5. 前四項之未遂犯罰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