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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第 10 條(檢舉獎金辦法)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檢舉人於本條例所定之犯罪未發覺前檢舉,其所檢舉之犯罪,經法院判決有罪者,給與檢舉人檢舉獎金 。其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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