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提審法 第 4 條

快速跳轉

地方法院受理提審之聲請後,依聲請提審意旨所述事實之性質,定其事務分配,其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深度解讀

根據提審法第4條規定,地方法院在受理提審之聲請後,根據聲請提審意旨所述事實的性質,來分配相關的任務。這個分配任務的辦法由司法院來定。具體來說,當地方法院受理提審的聲請後,根據案件的特點和性質,可以將相關的調查、審理和裁決工作分配給相應的法官或者法院組織。 參考資料: 司法院,司法院提審作業要點暨參考明細表,2021年4月1日修訂,https://www.judicial.gov.tw/jwsysp/data/6780259.pdf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立法沿革 4 版

  • 提審名詞

本條有 4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提審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提審法第 4 條規定:「地方法院受理提審之聲請後,依聲請提審意旨所述事實之性質,定其事務分配,其辦法由司法院定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提審法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提審法第 4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2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