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事補償事件審理規則第 26 條的解釋如下: 1. 根據該條第一項,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的評議程序是先由受命法官將審查結果報告,然後由全庭法官進行審查。 2. 根據該條第二項,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的評議程序應該適用法院組織法關於評議的相關規定。 根據最新的相關資料,刑事補償事件審理規則第 26 條的詳細規定尚未公開發布,因此無法提供具體的範例或參考資料。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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