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設辯護人管理規則 第 13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公設辯護人管理規則第 13 條規定公設辯護人在法庭執行職務時應遵守法庭秩序。這意味著公設辯護人在出庭時必須坐在辯護人席位上,並在庭審過程中遵守法庭的秩序。這可以確保法庭審理的正常進行。根據該規定,如果公設辯護人未遵守法庭秩序,可能會受到相應的處罰或懲戒。具體的法規內容和執行細節可以參考相關的法律條文和相關的法律手冊、指引或判例。
- 公設辯護人名詞
- 辯護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公設辯護人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