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公設辯護人管理規則16

快速跳轉
  1. 1.公設辯護人辦理案件,應備指定辯護案件登記簿,接見羈押被告簿、調卷簿、出庭日期簿、送達文件證明簿、卷宗歸檔簿及其他必要之簿冊,各該簿冊得以電子資料或電腦文件代之。
  2. 2.前項辯護案件登記簿,應於每月終統計該月舊受、新收、已結未結之件數,並於次月三日前送所屬法院院長閱。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公設辯護人管理規則第16條的規定,公設辯護人在辦理案件時,需要準備指定辯護案件登記簿、接見羈押被告簿、調卷簿、出庭日期簿、送達文件證明簿、卷宗歸檔簿和其他必要的簿冊。這些簿冊可以使用電子資料或電腦文件代替。在每個月底,辯護案件登記簿需要統計上個月舊收、新收、已結未結的案件數量,並在下個月的三日前提交給所屬法院院長核閱。 這一規定的參考資料是《公設辯護人管理規則》。根據這一規則,公設辯護人需要記錄辯護案件的相關資訊,並統計案件數量,以便進行管理和報告。具體的範例可以是公設辯護人在某月份統計了舊收、新收、已結未結的案件數量,並在次月的三日前提交給所屬法院院長審核。

  • 公設辯護人名詞
  • 羈押名詞
  • 被告名詞
  • 送達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公設辯護人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設辯護人管理規則第 16 條規定:「公設辯護人辦理案件,應備指定辯護案件登記簿,接見羈押被告簿、調卷簿、出庭日期簿、送達文件證明簿、…」(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設辯護人管理規則第 1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