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法院(庭)與司法警察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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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少年法院(庭)與司法警察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第15條規定,司法警察機關在接到少年法院(庭)的通知後,應立即執行外國少年驅逐出境的任務。這表示當少年法院(庭)決定將外籍少年遣返回其原籍國時,司法警察機關必須迅速執行此項決定。換句話說,司法警察機關負責負責將外國少年送離台灣,確保其遵守法律和法院的決定。
- 司法警察名詞
- 少年名詞
- 驅逐出境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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