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法院(庭)與司法警察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 1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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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少年法院(庭)與司法警察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第16條,當少年調查官或少年保護官在執行職務時,需要請求司法警察機關的協助時,司法警察機關應該給予協助。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確保少年法院(庭)和司法警察機關之間的聯繫和合作,以保護少年的權益和執行相關的工作。這條法規的參考資料可能是相關的法律和規章,但由於缺乏具體的資料,我無法提供更具體的範例或參考資料。
- 少年調查官名詞
- 少年保護官名詞
- 司法警察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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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