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法院(庭)與司法警察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 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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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少年法院(庭)與司法警察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第17條規定,當司法警察機關處理少年事件時,遇到法律上疑義的情況,可以隨時向法官提出書面、口頭、電話或傳真的請求,要求法官解答或指示。 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司法警察在處理少年事件時能夠對法律問題獲得解答與指導。例如,當司法警察在調查少年案件時遇到關於適用法律或程序的疑點時,可以向法官請求解釋或指示,以確保應用正確的法律標準,並符合相關的程序要求。這有助於確保少年案件的處理遵循法律規定,並確保對當事人的權益得到保護和尊重。
- 司法警察名詞
- 少年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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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