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得設交通法庭辦理交通事件。
根據道路交通事件處理辦法第4條,法院得設交通法庭辦理交通事件。根據Line法律資訊網的資料,交通法庭是專責審理道路交通違規及交通事故等相關案件的法院單位。交通法庭通常由一位法官主持審判,並由警察機關官員作為證人出庭作證。這些法庭在解決交通爭議和確定違規或事故責任方面扮演著重要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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