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紀念解除戒嚴二十週年,予罪犯更新向善之機,特制定本條例。
根據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1條,該條例是為了紀念解除戒嚴20週年,並給予罪犯自我改過的機會,因此制定了這項法規。 舉例來說,根據這項法規,在某人犯罪後,如果他能夠展現出自我改變的行為,法院可以根據這項法規來對他進行減刑,以便使他有更好的機會重新融入社會。這樣可以讓法律系教授更好地理解該法規的目的和適用情況。
為紀念解除戒嚴二十週年,予罪犯更新向善之機,特制定本條例。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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