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提審聲請之事務分配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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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八日施行。
- 2.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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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1. 法院受理提審聲請之事務分配辦法第5條規定,該辦法自民國103年7月8日起施行。 2. 根據修正條文,辦法的修正自公告日起生效。其中,民國105年12月27日修正的條文自106年1月1日起施行。 參考資料: - 法院受理提審聲請之事務分配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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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