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法院受理提審聲請之事務分配辦法4

快速跳轉

對於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八日修正施行前已由地方法院刑事庭終結之提審案件提起之抗告,由高等法院或其分院刑事庭審理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法院受理提審聲請之事務分配辦法》,修正前已經由地方法院刑事庭終結的提審案件提起的抗告,應由高等法院或其分院刑事庭審理。具體參考資料為該法之相關法條及修正施行前的版本以及相關判例。

  • 提審名詞
  • 抗告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法院受理提審聲請之事務分配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院受理提審聲請之事務分配辦法第 4 條規定:「對於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八日修正施行前已由地方法院刑事庭終結之提審案件提起之抗告,由高等法…」(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院受理提審聲請之事務分配辦法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