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郵務機構送達刑事傳票實施辦法4

快速跳轉
  1. 1.交由郵務機構送達傳票,應加具封套,並納足所需資費與回執費,用掛號及附郵務送達證書為之。
  2. 2.前項封套應載明者,除交付送達之法院或檢察署名稱外,限於應受送達人之姓名及地址;採用窗式封套者,其姓名及地址應顯示於正面透明欄內,並注意妥適密封,避免遭他人開拆或窺視。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郵務機構送達刑事傳票實施辦法第 4 條規定了交由郵務機構送達傳票的程序和要求: 1. 傳票應加具封套,並支付所需的資費和回執費用,使用掛號方式送達,同時附上郵務送達證書。 2. 封套上應詳細載明法院或檢察署的名稱,並限於應受送達人的姓名和地址。如果使用窗式封套,則應將姓名和地址顯示在正面透明的欄位內,同時要注意妥善密封,以避免被他人開拆或窺視。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5條第2項的規定,傳票應在到場期日前至少24小時送達。所以,郵務機構在實施這條規定時,可使用郵務送達證書來作為送達的證明。 參考資料:《刑事訴訟法》、《行政程序法》、《最高法院判例》

  • 送達名詞
  • 傳票名詞
  • 送達證書名詞
  • 交付送達名詞
  • 應受送達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郵務機構送達刑事傳票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郵務機構送達刑事傳票實施辦法第 4 條規定:「交由郵務機構送達之傳票,應加具封套,並納足所需資費與回執費,用掛號及附郵務送達證書為之。前項封套…」(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郵務機構送達刑事傳票實施辦法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