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38

快速跳轉
  1. 1.執行保護管束應依少年個別情狀告知其應遵守之事項,輔導其行為或就養、就學、就醫、就業及調整環境等事項,少年保護官或執行保護管束者並應將輔導內容詳為記錄
  2. 2.少年法院如認執行保護管束者不宜執行時,得準用第三十四條第七項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第38條,該條共有2項規定,下面分別針對每一項進行釋義: 1. 執行保護管束應依少年個別情狀告知其應遵守之事項,輔導其行為或就養、就學、就醫、就業及調整環境等事項,少年保護官或執行保護管束者並應將輔導內容詳為記錄。 根據這項規定,當執行保護管束時,對於少年的個別情況應事先告知其應遵守的事項,並且在輔導過程中對其行為、就養、就學、就醫、就業和調整環境等事項進行輔導。少年保護官或執行保護管束者還應詳細記錄輔導的內容。 例如,一名未成年少年因犯罪行為而受到少年法院的保護管束,根據第38條的規定,少年保護官或執行保護管束者應對他進行個別輔導,告知他應遵守的事項,例如不再犯罪、積極參與就養、就學、就醫、就業等方面的安排,並將這些內容詳細記錄下來,以便日後的跟進和評估。 2. 少年法院如認執行保護管束者不宜執行時,得準用第三十四條第七項規定。 根據這項規定,如果少年法院認為執行保護管束的措施不適合時,可以適用第34條第7項的規定。這意味著少年法院可以視情況做出相應的處理,例如暫停或終止執行保護管束的措施。 例如,如果在執行保護管束的過程中,少年的情況發生變化,或者保護管束的措施對少年的發展不再適宜,少年法院可以根據第34條第7項的規定進行相應的調整,以確保最符合少年利益的處理措施。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第 38 條規定:「執行保護管束應依少年個別情狀告知其應遵守之事項,輔導其行為或就養、就學、就醫、就業及調整環境等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第 3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