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察機關接受少年法院通知執行外國少年驅逐出境之處分時,應儘速執行。
根据少年法院与相关机关处理少年事件联繫辦法第 66 條,司法警察機關在接受少年法院通知的情况下,执行外国少年驱逐出境的处分时,应尽快进行执行。 參考資料: 「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經104年9月10日院長核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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