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告科技設備監控執行辦法 第 14 條
快速跳轉
- 1.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一日施行。
- 2.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1. 刑事被告科技設備監控執行辦法第14條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2. 本辦法修正條文即日發布即時生效。 參考資料: 刑事被告科技設備監控執行辦法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刑事被告科技設備監控執行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