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告科技設備監控執行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檢察官未聲請羈押或法院未予羈押或許可停止羈押,而對被告實施科技設備監控者(以下簡稱受監控人),依本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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