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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職權行使辦法
第 16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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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
核
小組審查完畢後,除有
第十三條
所定情形外,應即以決議
核定
複選名冊。
複選名冊經核定即造具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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