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職權行使辦法 第 8 條
- 1.第三條第二項所定事項,得由專責單位承審核小組之命先行初步檢核,再提交審核小組審查。
- 2.審核小組於必要時,得請執行秘書及專責單位人員列席報告,並提出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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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職權行使辦法第8條規定了兩項事項。首先,根據該條第二項,審核小組可以指示專責單位進行初步檢核,再將結果提交給審核小組進行審查。其次,根據該條規定,審核小組在必要時可以邀請執行秘書和專責單位的人員參加會議並提供相關資料。這些行為使得審核小組能夠更好地履行其職責。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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