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職權行使辦法3

快速跳轉
  1. 1.小組應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造具次年度國民參與審判需用之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以下簡稱複選名冊)完畢。
  2. 2.審核小組於造具複選名冊前,應先審查初選名冊是否正確、所載備選國民法官有無本法第十三條或第十四條所定情形。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職權行使辦法第3條,審核小組有以下職權: 1. 審核小組應於每年12月31日前,製作次年度國民參與審判需要的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 參考資料: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職權行使辦法 範例:審核小組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了2020年的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該名冊包含了所有符合條件的候選人名單。 2. 審核小組在製作複選名冊之前,應先審查初選名冊是否正確,並檢查所列出的備選國民法官是否符合法律第13條或第14條的規定。 參考資料: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職權行使辦法 範例:審核小組在審查初選名冊時發現,其中一位備選國民法官的資格不符合法律第13條規定,因此不將其列入複選名冊中。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職權行使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職權行使辦法第 3 條規定:「審核小組應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造具次年度國民參與審判需用之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以下簡稱複選…」(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職權行使辦法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