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 第 14 條
下列人員,不得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 一、總統、副總統。 二、各級政府機關首長、政務人員及民意代表。 三、政黨黨務工作人員。 四、現役軍人、警察。 五、法官或曾任法官。 六、檢察官或曾任檢察官。 七、律師、公設辯護人或曾任律師、公設辯護人。 八、現任或曾任教育部審定合格之大學或獨立學院專任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講授主要法律科目者。 九、司法院、法務部及所屬各機關之公務人員。 十、司法官考試、律師考試及格之人員。 十一、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 十二、未完成國民教育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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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國民法官法第 14 條排除法官、檢察官、律師、首長、民代、軍警等十二類人員擔任國民法官,刻意把最懂法律與掌權者擋在素人席外。
Q · 律師、法官可以被抽去當國民法官嗎?
依國民法官法第 14 條,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設辯護人,以及「曾任」上述職務者,連司法官考試、律師考試及格之人員,全部不得被選任為國民法官。此外總統副總統、政府機關首長、政務人員、民意代表、政黨黨工、現役軍警、未完成國民教育者也一併排除,目的是保護制度的素人視角不被專業權威或政治色彩稀釋。
白話解讀
有一群人,明明最懂法律,卻被法律明文禁止坐上國民法官的位子。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設辯護人,連曾經當過的、教主要法律科目的大學教授、考過司法官或律師考試的人、司法警察,全部被這條排除在外。再加上總統副總統、各級政府機關首長、政務官、民意代表、政黨黨工、現役軍人和警察,以及還沒完成國民教育的人。為什麼要把這些「內行人」和「掌權者」擋在門外?因為國民法官制度的靈魂,是要讓「沒有法律包袱的一般人」帶著常識和生活經驗進入審判,和職業法官對話。如果讓法律專家或政治權力者混進國民法官的席位,他們的專業權威或政治色彩會壓過其他素人的聲音,制度設計「素人視角」的初衷就被掏空了。所以這不是看不起這些人,而是刻意保護「素人」這個核心價值。
法律定性
國民法官法第 14 條規定的「職業排除」,指特定職業或身分之人不得被選任為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涵蓋法律專業者(法官、檢察官、律師、相關教授、考試及格者)、政治權力者(首長、政務人員、民意代表、政黨黨工、軍警)與未完成國民教育者,且對法律專業者多採終身排除(含「曾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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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是律師(或退休法官),有機會被抽去當國民法官嗎?▾
沒有。第14條把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設辯護人,以及「曾任」這些職務的人全部排除,連退休的也不行;第十款連司法官考試、律師考試及格之人員都排除。內行人提示:這個排除是終身的,關鍵字是「曾任」和「及格」,只要你進過法律專業圈或考取資格,這道門就對你永久關閉。
Q2為什麼不讓懂法律的人當國民法官,這樣不是更專業?▾
因為國民法官制度要的不是專業,是素人視角。審判席上本來就有職業法官提供法律專業,國民法官的價值在於帶入一般人的生活經驗和常識。第14條排除法律人和政治權力者,正是要保護這份素人單純性。內行人提示:理解這點,你就懂台灣採的是素人與法官合審的參審制,更需要嚴防專家稀釋素人的聲音。
Q3我有第14條的排除身分卻收到通知,要怎麼辦?▾
於選任期日到庭時,在選任程序中主動向法院表明具排除身分即可,依法不得被選任,毋須走複雜程序。內行人提示:邊界情形(如是否屬講授主要法律科目之教授)要主動說明職稱與授課科目供法院認定,越早講越省時。
Q4律師可以當國民法官嗎?▾
不能。第 14 條第七款排除律師、公設辯護人及曾任者,且為終身排除。
Q5國民法官法第 14 條排除哪些人?▾
法律專業者、政治權力者(首長、民代、軍警、黨工)與未完成國民教育者共十二類。
Q6什麼叫『曾任』也排除?▾
曾任法官、檢察官、律師、相關教授者一律排除,退休或轉行都不解除,為終身效果。
Q7第 14 條和第 13 條差在哪?▾
13 條是褫奪公權等消極資格,14 條是職業與政治身分排除,兩者性質不同。
Q8有排除身分卻收到通知怎麼辦?▾
到庭後在選任程序主動表明身分,依法即不得被選任,毋須複雜程序。
Q9怎麼確認自己屬不屬於第 14 條?▾
對照十二款,注意『曾任』與『考試及格』涵蓋退休、轉行與未執業者。
Q10兼任講師教法律通識算被排除嗎?▾
看是否屬審定合格之專任教授且講授主要法律科目,邊界情形由法院認定。
Q11被告發現國民法官有排除身分怎麼處理?▾
透過辯護人於選任或審理程序中主張排除,屬程序事項須及時提出。
Q12第 14 條 vs 第 15 條差在哪?▾
14 條是依職業身分通案排除,15 條是就特定案件因關係人身分的個案排除。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項目 | 排除性質 | 是否個案 |
|---|---|---|
| 第 13 條 | 消極資格(褫奪公權、受監護宣告等) | 通案 |
| 第 14 條 | 職業與政治身分排除(法律人、首長、軍警等) | 通案 |
| 第 15 條 | 個案排除(被害人、與案件有特定關係者) | 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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