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製作及管理辦法 第 1 條
快速跳轉
本辦法依國民法官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製作及管理辦法第1條根據國民法官法第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而制定。
- 國民法官法法規
- 第十七條第三項條文
- 國民法官法 第 17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製作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