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抽選程序由主持之審判長或法官宣讀預定抽選之候選國民法官人數及所使用之複選名冊後,自行或指定適當之人自複選名冊隨機抽選出所需人數之候選國民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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