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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章節定位
  • 第 一 章 總則 §1
  • 第 二 章 選任程序之準備 §5
  • 第 三 章 候選國民法官之抽選、資格審核及名冊之造具 §10
    • 第 一 節 候選國民法官之隨機抽選 §10
    • 第 二 節 候選國民法官之通知 §23
    • 第 三 節 通知後再次審核候選國民法官之資格與除名 §26
    • 第 四 節 候選國民法官名冊其他必要之注意事項之內容 §28
    • 第 五 節 候選國民法官名冊之送交與調查表之提供檢閱 §30
  • 第 四 章 選任期日 §35
    • 第 一 節 通則 §35
    • 第 二 節 對候選國民法官之詢問 §47
    • 第 三 節 不選任特定候選國民法官之裁定 §56
    • 第 四 節 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隨機抽選 §65
    • 第 五 節 選任期日程序之紀錄 §68
    • 第 六 節 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之保護 §72
    • 第 七 節 選任期日之續行與補行候選國民法官抽選程序 §73
  • 第 五 章 附則 §75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 15 條

  1. 1.法院得以電腦程式或人工抽籤方式進行前條所定隨機抽選。
  2. 2.前項電腦程式應由司法院統一開發後提供法院使用;司法院並應確認其功能需符合隨機抽選要求,且得與個人資料之資料庫自動化檢系統介接,以符合法院之實際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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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法官選任辦法第15條的規定: 1. 法院可以使用電腦程式或人工抽籤的方式進行隨機抽選。這意味著選取國民法官的程序可以透過電腦程式或人工方式進行,以確保抽選的隨機性。 2. 如果使用電腦程式進行抽籤,該程式應由司法院統一開發並提供給法院使用。司法院也應該確認這個程式的功能需要符合隨機抽選的要求,並且能夠與個人資料的資料庫自動化檢核系統連接,以滿足法院的實際需求。 參考資料: - 司法院網站-司法院住民法院選任辦法:https://dmz9.judicial.gov.tw/HTML5/FLIP/HEHTML0310121000331000/HEHTML0310121000331000.html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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