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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 40 條
- 1.法院應於選任期日前確認被告於選任期日到場之意願。
- 2.在監所之被告表明欲到場者,除有禁止或限制其在場之情形以外,法院應於選任期日提解其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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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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