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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章節定位
  • 第 一 章 總則 §1
  • 第 二 章 選任程序之準備 §5
  • 第 三 章 候選國民法官之抽選、資格審核及名冊之造具 §10
    • 第 一 節 候選國民法官之隨機抽選 §10
    • 第 二 節 候選國民法官之通知 §23
    • 第 三 節 通知後再次審核候選國民法官之資格與除名 §26
    • 第 四 節 候選國民法官名冊其他必要之注意事項之內容 §28
    • 第 五 節 候選國民法官名冊之送交與調查表之提供檢閱 §30
  • 第 四 章 選任期日 §35
    • 第 一 節 通則 §35
    • 第 二 節 對候選國民法官之詢問 §47
    • 第 三 節 不選任特定候選國民法官之裁定 §56
    • 第 四 節 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隨機抽選 §65
    • 第 五 節 選任期日程序之紀錄 §68
    • 第 六 節 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之保護 §72
    • 第 七 節 選任期日之續行與補行候選國民法官抽選程序 §73
  • 第 五 章 附則 §75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 44 條

  1. 1.地方法院及審理本案之法院應預先規劃以清楚易懂之標示、合理之動線與簡明之報到方式,引導到庭之候選國民法官進入選任會場。
  2. 2.地方法院及審理本案之法院於選任期日程序進行過程中,宜藉由適當之程序與內容安排,減輕候選國民法官等待時之負擔,並增進其對法治之理解;應注意不得有使候選國民法官產生預斷或偏見之虞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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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1. 國民法官選任辦法第44條第1項規定,地方法院及審理本案之法院應預先規劃以清楚易懂之標示、合理之動線與簡明之報到方式,引導到庭之候選國民法官進入選任會場。這條規定要求法院在國民法官選任程序中提供適當的指示和設施,讓候選國民法官能夠順利進入選任會場。 2. 國民法官選任辦法第44條第2項規定,地方法院及審理本案之法院於選任期日程序進行過程中,應藉由適當的程序和內容安排,減輕候選國民法官等待時的負擔,並增進其對法治的理解;然而,應注意不得有使候選國民法官產生預斷或偏見的事項。這條規定強調法院在國民法官選任程序中應提供充分的資訊和教育,以確保候選人對法治的理解不會受到任何不正當的影響。法院應避免引導候選國民法官產生預先判斷或偏見的情況。 參考資料: - 中華民國司法院 國民法官選任辦法(2020年修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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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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