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及審理本案之法院應採取必要之安全維護措施,以確保候選國民法官到庭後,其生命、身體、自由、名譽及財產安全受充分保障,而得以安心參與審判。
一鍵將「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45條」送入 AI 平台,快速理解重點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