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 5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法院得事先將候選國民法官分組後,對各組到庭之候選國民法官以全體、部分或個別方式詢問之。
  2. 前項情形,法院得視實際需要,通知各組候選國民法官於不同時間到庭。
  3. 法院得通知各組候選國民法官至不同場所報到,並依序於不同場所進行詢問。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54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