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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 62 條
同一案件有數名被告者,各該被告與其辯護人得不附理由聲請法院不選任四名候選國民法官。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從提供的上下文中並未提及國民法官選任辦法第 62 條 or 司法院對此條款的相關裁判書或判決書,因此無法提供對此條款的逐條釋義。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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