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研究員聘用業務及考核辦法10

快速跳轉

研究員因執行業務而知悉他人職務上、業務上之秘密或其他涉及個人隱私之事項,有保守秘密之義務;離職後亦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研究員聘用業務及考核辦法第10條,研究員在執行業務期間,若接觸到他人職務上、業務上的秘密或其他涉及個人隱私的事項,就有保守秘密的義務。即使研究員離職後,這個義務依然存在。這條規定旨在保護他人的隱私權益,確保研究員在執行職務時能夠負責任地處理機密資訊。至於是否有具體的實例與此問題相關,這份法規中並未提供。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研究員聘用業務及考核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研究員聘用業務及考核辦法第 10 條規定:「研究員因執行業務而知悉他人職務上、業務上之秘密或其他涉及個人隱私之事項,有保守秘密之義務;離職後…」(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研究員聘用業務及考核辦法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