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兵役協會依第十條第三款及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對貧困軍人家屬、遺族之特別救濟及慰問等經費之籌募規定,應由各該兵役協會訂定,報請內政部核准實施。
根據參考資料,兵役協會組織規程第26條規定了各級兵役協會對貧困軍人家屬、遺族的特別救濟和慰問等經費的籌措規定。這些規定應由各兵役協會制定,並提交內政部核准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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