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兵役協會業務經費,依兵役法第五十二條之規定,列入同級行政機關年度預算。
根據兵役協會組織規程第30條的規定,各級兵役協會的業務經費應根據兵役法第52條的規定,納入同級行政機關的年度預算。具體而言,兵役協會的經費來源主要是來自行政機關的預算撥款,用於支持兵役協會的業務執行。該條規定確保了兵役協會在財務方面能夠得到適當的支持和資源保障,以確保兵役制度的有效運作。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