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組織條例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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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署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位列第六至第九職等;依法律規定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 2.會計室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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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營建署組織條例第 8 條的規定,內政部營建署設有會計室,並且置有一名會計主任,該職位的職位等級在第六至第九職等之間。會計主任的職責是依照法律規定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此外,會計室的工作人員需根據本條例所規定的員額進行派充。 參考資料:內政部營建署組織條例
立法沿革 1 版
(0700109 制定)
本署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位列第六至第九職等;依法律規定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會計室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立法理由營建署之經費係單獨編列預算,爰明定設置會計室,俾依法律規定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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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0109 制定)
營建署之經費係單獨編列預算,爰明定設置會計室,俾依法律規定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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