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建築師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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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程依建築師法第四十九條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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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參考資料,內政部建築師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規程第1條是根據建築師法第49條訂定的。根據這項法規,建築師懲戒覆審委員會的設立和運作細則被明確規定。根據最新的內政部建築師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規程,該委員會由内政部主管,並負責處理建築師的懲戒事項。這項法規確立了該委員會的權限和適用範圍,並對其運作進行了詳細的規範。例如,規程中可能包括該委員會的成員組成、決議的程序、申訴和審理程序等。
- 第四十九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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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