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縣(市)建築師懲戒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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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師懲戒委員會會議不公開,與會人員均應嚴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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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直轄市縣(市)建築師懲戒委員會組織規程第8條規定建築師懲戒委員會的會議應該是不公開的,與會人員也必須守密。根據這個規定,建築師懲戒委員會的會議和相關內容應該是不對外公開的,只有與會人員才能參加,而且他們必須保守會議內容的秘密不得外洩。這個規定的目的是維護懲戒委員會的獨立性和保護相關人員的隱私,並確保懲戒事項能夠公正地審議和處理。 舉例來說,如果建築師懲戒委員會要審理某個建築師的違規行為,他們會召開一個會議討論該建築師的違規情況以及相關證據。根據上述規定,這個會議應該是不對外公開的,只有懲戒委員會的成員才能參加。與會人員必須對會議內容保密,不得披露給外界。這樣可以確保審理過程不受外界干擾,避免不必要的壓力和影響。
- 懲戒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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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