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條例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署置署長一人,警監,綜理署務,並指揮、監督全國警察機關及人員;副署長二人或三人,警監,襄理署務。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