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免職復核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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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擬訂的《警察人員免職復核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1條》,該規程是根據警察人員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項及同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第三項的規定,由內政部設立的警察人員免職復核審議委員會。這個委員會的職責是審議警察人員對於不服免職處分的復核申請案件。根據該規程的規定,委員會的成立是為了確保免職處分的公正性與合法性。
- 免職名詞
- 核名詞
- 第三十一條第三項條文
- 第二十一條第三項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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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