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免職復核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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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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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警察人員免職復核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8 條的規定,該會議的召集由主任委員負責。如果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則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主席。 參考資料:警察人員免職復核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8 條 範例: 在一次警察人員免職復核審議委員會的會議中,主任委員因緊急事情無法出席。根據第 8 條的規定,出席委員根據彼此的互推,選出一個人來擔任會議的主席。例如,委員中的甲提議乙擔任主席,並且獲得其他出席委員的同意,最終乙被選為會議的主席。這樣,會議可以正常進行,儘管主任委員無法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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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