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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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委員、執行秘書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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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規參考資料中的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 10 條,本會的委員、執行秘書和工作人員都是無給職的。這表示他們不會收取報酬或薪水作為他們在委員會中的參與和工作。具體依據是「依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 10 條之規定,本會委員、執行秘書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沒有提供具體範例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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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