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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依本辦法組織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評議地價及標準地價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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