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人民申請入出境未經許可案件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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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 (以下簡稱本部) 依據國家安全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三條第四項暨同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規定,設置內政部人民申請入出境未經許可案件審查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審核人民申請入出境未經許可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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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人民申請入出境未經許可案件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第1條,該規程是依據國家安全法第三條第四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的規定所制定的。根據該規程,內政部設置了人民申請入出境未經許可案件審查委員會,該委員會負責審核人民申請入出境未經許可案件。 參考資料: 1. 國家安全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I0050061) 2. 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I0050062)
- 國家安全法法規
- 第三條第四項條文
- 第十四條條文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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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