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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人民申請入出境未經許可案件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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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會議不對外公開,出席、列席及業務承辦人員,對於會議討論情形或決議事項,均應保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照內政部人民申請入出境未經許可案件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第10條的內容,該規程明確規定本會會議不對外公開,出席、列席及業務承辦人員都應該保密會議討論情形或決議事項。這表示該委員會的會議內容是機密,只有出席、列席及業務承辦人員知道會議的內容,不得對外公開。沒有與該法條相關且具體的範例參考資料。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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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人民申請入出境未經許可案件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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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內政部人民申請入出境未經許可案件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10 條規定:「本會會議不對外公開,出席、列席及業務承辦人員,對於會議討論情形或決議事項,均應保密。」(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內政部人民申請入出境未經許可案件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