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人民申請入出境未經許可案件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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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會議不對外公開,出席、列席及業務承辦人員,對於會議討論情形或決議事項,均應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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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照內政部人民申請入出境未經許可案件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第10條的內容,該規程明確規定本會會議不對外公開,出席、列席及業務承辦人員都應該保密會議討論情形或決議事項。這表示該委員會的會議內容是機密,只有出席、列席及業務承辦人員知道會議的內容,不得對外公開。沒有與該法條相關且具體的範例參考資料。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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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