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人民申請入出境未經許可案件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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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申請入出境未經許可案件,申請人接獲通知後已依救濟程序提起訴願者,本會不予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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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內政部人民申請入出境未經許可案件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第7條規定,如果人民申請入出境未經許可案件的申請人已依救濟程序提起訴願,那麼內政部人民申請入出境未經許可案件審查委員會不予審核。這表示該委員會只對尚未提起訴願的案件進行審核,對已經提起訴願的案件則不予審核。 舉例來說,如果一個人民申請入出境未經許可的申請人接獲通知後提起了訴願,那麼根據該規定,內政部人民申請入出境未經許可案件審查委員會將不再對該案件進行審核。
- 起訴名詞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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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