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總隊組織通則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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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警察總隊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並兼辦統計事項;所需工作人員,應就各總隊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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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總隊組織通則第7條,保安警察總隊設有會計室,並置會計主任一人,該職位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會計室的職責包括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另外,該條規定所需的工作人員,應根據各總隊所訂定的員額進行派充。 參考資料: -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總隊組織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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