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七十九年臺閩地區戶口及住宅普查總報告書編審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2 條
快速跳轉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左: 一、總報告書編排之設計事項。 二、總報告書內容之編撰事項。 三、總報告書內容之審核事項。 四、總報告書之印製分發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中華民國七十九年臺閩地區戶口及住宅普查總報告書編審委員會組織規程第2條規定了該委員會的任務,包括總報告書的設計、內容的編撰、審核以及印製分發等事項。 根據參考資料中提及的《中華民國七十九年臺閩地區戶口及住宅普查總報告書編審委員會組織規程第2條》,該委員會的任務可進一步解釋如下: - 總報告書編排之設計事項:該委員會負責設計整個總報告書的編排方式,包括排版、組織結構、目錄等。 - 總報告書內容之編撰事項:該委員會負責編撰總報告書的內容,包括收集、整理普查數據,撰寫各章節的內容。 - 總報告書內容之審核事項:該委員會負責審核總報告書的內容,確保其準確性、完整性以及符合普查數據的統計標準。 - 總報告書之印製分發事項:該委員會負責總報告書的印製和分發工作,確保總報告書能夠在需要的時候準時提供給相關機構和公眾。 參考資料:中華民國七十九年臺閩地區戶口及住宅普查總報告書編審委員會組織規程第2條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中華民國七十九年臺閩地區戶口及住宅普查總報告書編審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