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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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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每個月開會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主席,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或有第八條自行迴避之情形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主席。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5 條,該委員會每個月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並擔任主席。在主任委員無法出席或存在應自行迴避的情況下,由出席的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主席。例如,在某次會議中,主任委員因故無法出席,其他出席的委員根據規程選舉出一位委員擔任主席,代替主任委員主持會議的進行。

  • 第八條條文
  • 自行迴避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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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5 條規定:「本會每個月開會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主席,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或有第八條應自行…」(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