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處理流氓事件聲明異議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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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召開審議會議時,得通知原提報或原認定機關派員列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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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處理流氓事件聲明異議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6 條,該規程允許本委員會在召開審議會議時,可以通知原提報或原認定機關派員列席說明。這表示在審議流氓案件異議時,該委員會可以要求相關的機關派員到場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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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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